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3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安阳市宗村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因排放的废水超标,被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处以33.1532万元罚款。日前,这起行政处罚得到法院支持,并被河南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
2013年4月12日,安阳市集中处理污水单位——桑德公司外排口废水经检测粪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同年5月20日,安阳市环保局对桑德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加氯间未正常使用,排放废水中粪大肠菌群2400个/L,依然超标,遂于同年9月3日对桑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桑德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罚款共计33.1532万元的决定。
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不服,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桑德公司辩称因加氯消毒系统使用时需进行更换氯瓶操作,导致短时间内无法加氯,造成短暂超标现象,但不影响安阳市环保局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遂判决维持安阳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桑德公司提起上诉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二审法院认为,安阳市环保局作为安阳市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使用及污水排放进行监管的法定职权。桑德公司应当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安阳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