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一盆开水泼上身 致人轻伤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5-5-18 18:45:02  点击数:2681
【字体: 字体颜色

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邢妮将一盆开水泼到被害人马朝身上,致马朝轻伤一级,后邢妮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已获马朝谅解。法院最终判决邢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10月5日早上7点多,张春花(被害人马朝之妻)与被告人邢妮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后被周围邻居拉开。8点多,马朝回家后得知此事,便前往邢妮店中询问情况,邢妮将刚烫完排骨的开水泼到马朝脸上、身上,致马朝全身多处烫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朝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邢妮积极悔罪,投案自首,一次性赔偿马朝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终获马朝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妮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邢妮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确山县法院  张桂华

pic
  • 上一篇: 校园50棵杨树影响教室采光 村委会无证砍伐被诉
  • 下一篇: 诈骗他人钱财 最终落入法网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