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酒后寻衅滋事 被判拘役8个月
 更新时间:2015-6-3 20:11:40  点击数:2658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忠、秦磊磊)近日,沁阳市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姚某200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沁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1年7月,姚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1月8日下午,姚某在饭店喝了一斤白酒后回到家里,见妻子没在家,就去妻子上班的幼儿园找。姚某到幼儿园时,幼儿园已放学,大门紧闭,姚某就拍打幼儿园的铁大门,并拿砖头砸了十几下,然后将幼儿园的2个不锈钢宣传栏弄倒在地,致玻璃损坏。随后,他又用砖头将幼儿园门口的摄像头砸了下来。门岗上前与其理论,姚某又抓起砖头将幼儿园食堂的三四个窗户的玻璃砸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姚某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亲属已赔偿了幼儿园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幼儿园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pic
  • 上一篇: 路怒一族打人砸车 触犯刑律被判罚金
  • 下一篇: 河南唐河破获专盗保险柜案 凭三轮车影子锁定罪犯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