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如此小偷专盯车篓 菜市场连续作案
 更新时间:2015-10-9 18:37:12  点击数:2598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网许昌10月9日电    许多人都有早上买菜的习惯,因为早市上的菜不但新鲜,而且便宜。然而逛菜场时的疏忽大意再加上早市的人流密集,就给了小偷可乘之机,使得不法份子屡屡得手。

  据悉,2015年4月13日上午7点左右,冯女士来到禹州市某小学门口的早市上买菜,钱包放在车篓里的她正在专注的选购蔬菜。就在这时,驾驶电动车在此寻找作案对象的刘某伙同陈某,趁其不备,将被害人冯女士电动车篓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黑色苹果4s手机一部,和现金200余元。

  4月16日上午8时许,刘某伙同陈某驾驶电动车再次作案,来到禹州市西商贸市场,故意撞了下康女士的电动车,趁被害人康女士扶路边的箱子之际,将其放在车篓内的深蓝色女士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0余元和金色苹果6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656元。

  4月22日早上,刘某又伙同陈某驾驶电动车,先后在禹州市西仓街集市、建设北路集贸市场、建材市场集市,趁人不备,将被害人梁某电动车篓内的白色华为直板手机盗走、将被害人李女士自行车篓内的蓝色手提包盗走、将被害人寇某电动车篓内的一部手机盗走,一个早上刘某、陈某二人就连续盗窃3起。(案发后所盗赃物均已追回)

  据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俊杰  通讯员  吕海龙  孙伟博)

pic
  • 上一篇: 非法持枪被举报 网上追逃终自首
  • 下一篇: 河南新乡两路人被误当小偷 一人被撞伤一人被刀砍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