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晓理)因打工挣钱少就当起了“家贼”,把邻家仓库内的整盘整盘的新电缆当废品卖掉,该物资的的主人无奈装了监控,终于抓住了这只身边的硕鼠。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小曾有期徒刑四年。
来自农村的打工仔小曾今年刚刚20岁,在郑州市二七区百荣世贸商城打工,其老板和朋友丁老板一起合租了个仓库,中间用货架隔开,因来回拉货小曾持有仓库钥匙。2014年7月份底至12月28日,小曾趁每天去仓库拿自己老板商行的货时,多次偷拿隔壁丁老板仓库的电缆线换钱花。再说受害人丁老板,其和朋友杨老板一起合租了个仓库放电缆线,中间用货架隔开。2014年12月21日,丁老板到仓库盘货发现电缆线被盗,其遂在仓库中装上监控。12月28日下午,丁老板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杨老板店里的工人小曾盗窃其电缆线,就和杨老板一起到员工宿舍抓获了盗贼小曾,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丁老板被盗的电缆均系河北沧州远大线缆公司生产的远大牌电缆线,通过核实厂家的发货单及现有库存清点,小曾分多次一共盗走电缆线240盘共计价值221718元,然而小曾当废品仅仅卖了20000元。案发后,小曾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丁老板5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小曾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21718元,已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被告人小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曾家属退赔被害人丁老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可对小曾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小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小曾退赔被害人丁老板人民币165007元。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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