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新野一男子盗窃他人饲养柴鸡,一次“成功”后,觉得不过瘾竟连续五次窜至同一家农户盗窃柴鸡,7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家住河南新野县城郊乡胡营村的被告人刘某图谋不劳而获,先后五次窜至新野县五星镇后楼村村民王某家附近盗窃柴鸡50余只。2016年5月27日,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王某4000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生俊东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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