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五次盗窃盯准同一户柴鸡 新野男子获刑三个月
 更新时间:2016-7-21 20:52:33  点击数:2610
【字体: 字体颜色

大河网讯 新野一男子盗窃他人饲养柴鸡,一次“成功”后,觉得不过瘾竟连续五次窜至同一家农户盗窃柴鸡,7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家住河南新野县城郊乡胡营村的被告人刘某图谋不劳而获,先后五次窜至新野县五星镇后楼村村民王某家附近盗窃柴鸡50余只。2016年5月27日,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王某4000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生俊东 王云)

pic
  • 上一篇: 河南一教体局主任受贿被判刑并处罚金
  • 下一篇: 河南鹤壁鹤山:三发检察建议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