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农历大年初十),被执行人李某某委托其妻王某,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去了十万元执行款,一个被拖了四年案件终于执结。
2012年被执行人李某某根据其亲戚王某的要求,以自己名字从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五万元,借给王某做生意。合同期满后,李某某未能按期还款。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某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还款。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以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为由拒绝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为规避执行,李某某携全家外出打工。一去四年,没有音讯。2017年1月27日除夕之夜,执行干警将正在家吃年夜饭的李某某拘传至遂平县人民法院。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当日晚对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对李某某本人及其家人进行释法明理教育,李某某及其家人终于于2017年2月7日履行了全部义务。
走出拘留所后李某某对承办人说到,出去躲几年,每年都是在大年三十上午我们才到家,那时你们法院已经放假,不到你们上班我们一家又走了,没想到今年你们大年三十也不休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终究是躲不过的,向你们执行干警致敬。
(遂平县法院 靳新生、李圳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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