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失信被执行人郑某被司法拘留10日后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此前,为执结此案,该院执行干警曾奔赴近千公里到天津将郑某抓获。
郑某、张某曾有经济往来,张某在浙江省义务市经营百货批发生意。从2004年开始,郑某曾多次从张某处购买百货,经结算,共计欠款83500元。郑某于2011年4月26日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郑某欠款事实。后张某多次催要,郑某一直未还,遂诉至本院。
2014年2月26日,罗山县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郑某支付张某货款83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6月17日,郑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郑某规避执行,执行干警既未找到郑某下落,又未查到郑某可供执行财产。4月27日,在得知郑某正在天津做小商品生意后,执行干警魏时斌、杨国树、李栋三人便立即赶往天津,连夜将郑某带回。4月29日凌晨,该院对其司法拘留。在拘留10日后,郑某于今日全部支付了所欠货款及利息,此案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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