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流转承包土地并更改使用性质,在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口头流转协议无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无视国家法律与生效判决,始终不愿意退还土地,严重影响了申请人张某的农业生产经营,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强力措施下,李某主动拆除煤棚并退还了土地。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那时候液化气在农村还不是很流行,做饭烧水用煤较为普遍,乡镇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蜂窝煤小作坊,盈利也都颇丰。瞄准了商机,李某也想从事这个行业,于是就和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张某将自己承包的一处土地流转给李某用于建设煤棚以制作蜂窝煤,作为回报,李某当时就给了张某500元现金,还约定在煤棚建好之后,李某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蜂窝煤供张某使用。一开始,李某连续三年免费向张某提供了1500块蜂窝煤(价值1500元),之后就不愿意再提供。
眼看李某“违约”,张某气愤不过,便要求李某及时拆除煤棚并退还土地,却遭到拒绝,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光山法院。2014年12月,经过审理,光山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流转土地的口头协议,更改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行规定,属无效合同,于是依法判决李某拆除煤棚并恢复土地原状,而张某则需要返还蜂窝煤及500元现金。
看到可以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张某倒是很快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李某却不想这么做,因为自己技术不错,做的蜂窝煤质量好,远销各方,如果拆除煤棚、归还土地等于就是断了自己“财路”。当地政府也组织双方协商多次,始终没个结果,李某的煤棚没有拆除,蜂窝煤还是照卖不误,这一下张某更不愿意了,于是向光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就是不拆,你们能怎么样?”,当执行干警找到李某,再次向他释明判决,想劝他主动拆除煤棚时,李某却丝毫不以为意,认为既然自己煤棚都建成了,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三番五次,每当执行干警登门拜访,李某都是这个态度。
常规方式难以奏效,执行干警只得采用强制手段。近日,执行干警再次赶往煤棚,一开始李某还是对劝导不理不睬,直到看见明晃晃的手铐,李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表示愿意主动拆除煤棚,恢复土地原状。当天下午,执行干警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成功拆除了煤棚,执行现场李某积极悔过,还主动参与了拆除,因此并没有被依法拘留,这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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