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某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负责人索要钱财,阻挠正常施工,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份左右,遂平县花庄镇村民王某在遂平县某乡承包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集体所有,被告人李某以项目建设用地有部分是其用土垫的为由阻挠施工,索要赔偿。王某为了尽快完成工程,于2018年9月30日在乡、村干部的协调下给付李某现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才让施工。现已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其亲属已退出全部赃款发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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