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那次申请执行,案子‘终本’了,我们对要回我们的猪款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大热的天,袁法官你们跑了一趟又一趟,真的把钱执行回来了,真是说啥都不能表达我们一家人的感激之情啊!”近日,申请人刘某的儿子受自己父亲的委托,来到遂平县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官袁毅赠送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过往的群众和干警看到纷纷点赞。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1997年7月,杨某购买刘某八头生猪,合计价款6739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刘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欠原告刘某猪款6739元于2000年6月30日前付2000元;同年10月30日付款2000元,下余部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某仍迟迟不予履行义务。刘某于2000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发现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人长期在外地,地址不详,找人十分困难。面对早期执行手段的单一,案件一时进入了僵局,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19年6月,时隔将近19年,刘某再次向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有效信息,到被执行人所在派出所了解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妻子现在的联系方式。后通过银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妻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遂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当场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告诉其如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丈夫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慑于法律的威慑力,杨某的妻子说他们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当场把钱转给了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于是出现了文章的开头一幕。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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