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谈起结婚,彩礼便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且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农村地区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只结婚不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如果一方或双方要解除婚约或者离婚,就极易引发彩礼纠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彩礼能退回吗?该怎么退?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院判决后,执行干警通过耐心地调解,成功化解了该案彩礼退还的问题,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判决。 彩礼退还引纠纷 2019年5月,女方张某与男方黄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此后一段时间双方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期间双方定下婚约,黄某先后给付张某现金彩礼和迎亲费共计18万元,并为她购买了“三金”等首饰。2020年1月,双方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一起生活,但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礼过后数月,双方逐渐感情不和,矛盾不断,甚至一度发生肢体冲突。直到同年5月份,张某从家中不辞而别,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此后,黄某认为张某欺骗感情,骗取钱财,遂将其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首饰、婚礼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经过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裁定张某需返还黄某彩礼11万元及“三金”首饰。 判决过后,原告黄某对判决结果仍不满意,拒绝接受张某履行判决。 干警调解促履行 这天,执行干警李栋像往常一样接待完当事人后,发现一位在大厅焦急等候的陌生女子(张某),想咨询执行的相关问题。李栋便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将该当事人带入接待室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此案为该院之前受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现张某想履行判决的义务,但该案并未进入执行程序,且原告黄某不服上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愿意接受张某的履行。 在认真了解情况后,李栋第一时间联系上原告黄某。电话另一头,黄某的抵触情绪很大,正准备向法院申请再审。李栋多次耐心的与黄某电话沟通,认真释法明理,结合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婚姻关系等向黄某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设身处地的考虑对方的难处。 经过不懈的努力,黄某最终愿意到现场进行调解,并接受张某的履行。第二天,张某与黄某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按时到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现场向黄某转账11万元,并退还“三金”首饰。至此,一起因彩礼退还问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按照二审判决成功履行。 干警李栋的“多此一举”,只是罗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工作的一个日常缩影,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也正是他们在执行路上所坚持的责任与使命。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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