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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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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12-13 17:03:14  点击数: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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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调解,“猪事”顺心。近日,罗山县法院法官杨帆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解决了一起因购买猪崽引起的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存已久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张某经营了一家猪行,做生猪养殖生意。2017年,王某从该猪行处购买生猪崽共计96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此后数年,张某持欠条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张某无奈只得将其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因矛盾纠纷较大,双方未能在诉前达成调解。承办法官杨帆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标的虽不大,但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及辖区营商环境,为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他立即与原、被告联系,尝试再次做调解工作。期间,原告称被告欠钱时间长久,且每次要钱态度都很差,自己不愿意调解,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被告辩称自己也很委屈,说当年在原告处购买的生猪崽后来发现是病猪,不仅都病死了,还把自家养殖的猪都传染了,自己为猪治疗花费不少医疗费,原告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双方态度都十分强硬,均不愿作出让步。
     开庭当日,杨帆仍未放弃调解的希望,庭审中,他多了一份耐心,扮演好一名倾听者的角色。他让当事人尽情陈述自己的观点,同时不断安抚双方的情绪,心底的委屈说出来了,心底的气也消一大半,调解工作也就好做了。杨帆趁热打铁,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跟原告沟通换位思考被告的难处,另一方面也跟被告阐明卖家的不易。慢慢的双方终于松口,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支付原告部分购猪款并当庭履行,双方现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时隔多年的“猪事”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罗山法院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努力为小微经营者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实际行动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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