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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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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化纠纷 主动履行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4-1-18 11:16:46  点击数: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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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出山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调解成功后持续跟进,及时提醒被告履行生效调解书的内容,促成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某和张某某2013年经人介绍后再婚并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承办法官杨绿化承接案件后,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感情不和多年,曾经数次报警,现均有离婚意向,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分歧较大。杨绿化法官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这一原则,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入手,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质证,通过释法说理,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充分考虑孩子成长的原则,最终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张某某半年内给付李某某15万元,李某某将车辆及房产购房合同给付张某某。
    为减少衍生案件发生,本案调解成功后,杨法官保持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双方尽快履行调解协议。2024年元旦刚过,张某某带着筹措的15万元资金,在法官见证下,支付给李某某,该案履行完毕。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的办案理念,加强调解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注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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