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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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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路边捡男婴私自抱回家 涉嫌非法收养
 更新时间:2014-1-12 19:54:23  点击数: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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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的邻居捡到了一名弃婴。因为家庭太困难,他现在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抚养了,能不能帮他联系一家福利机构?”1月8日16时许,濮阳县王称堌乡河湾村居民李先生向早报热线寻求帮助。

  2006年,李先生的邻居外出时,在文留镇的一条马路边捡到一名看起来不到一岁的男婴。出于同情,邻居将孩子抱回了家。随着孩子的成长,邻居渐渐发现,这个孩子跟其他同龄的孩子有些不一样,别的孩子早就会走路了,这名男婴还依旧是只会爬不会行走。到医院检查后,医生确诊是脑瘫。如今,孩子已经八九岁了,由于他自身的特殊身份再加上孩子患有疾病,邻居至今也没给孩子报上户口。因为邻居家中还有一位病人,生活本来就不富裕,现在已经没有能力再继续照顾这个捡来的孩子,他希望早报能帮邻居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给孩子一个好的归宿。

   接到热线后,针对李先生邻居的情况,记者向濮阳县民政局进行了咨询。反映情况后,收养科一位彭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李先生的邻居当初在捡到弃婴后,应该立即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像李先生邻居这种不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私自收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收养。他建议村民向当时捡孩子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只有在确定这名孩子的确是弃婴后,再由公安机关与福利院联系,办理孩子的移交手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未办理孩子的移交手续之前,该村民仍需继续抚养这名孩子,如果私自将孩子遗弃,将会涉嫌违法。(记者 王亚娟 实习生 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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