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据栾川方面通报,栾川“7·2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吴新峰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0日凌晨近2时许,栾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九组村民吴新峰家发生不明物爆炸,有人被坍塌物体压埋,伤亡情况不祥。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立即成立“7·20”爆炸案专案组,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和案件侦破工作。
据勘查,“7·20”爆炸案件共造成2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全力救援,20日凌晨5时许,将爆炸现场坍塌物体移开,将5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经过专案组人员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结合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在综合分析和集中研判的基础上,“7·20”爆炸案初步认定为:吴新峰住宅照明电线短路导致其私自储存的“黑火药”爆炸。
目前,“7·2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吴新峰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针对5名受伤群众救治工作,县政府专门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安排:一是鉴于5名受伤人员都是庙子镇群众,决定由庙子镇具体负责。县政府先期从县慈善基金拨出5万元,由庙子镇民政办设立专户管理。二是由肇事方筹措资金保证伤员救治。肇事方先期已拿出3万元存入庙子镇民政办专户,目前仍在积极筹措。同时,栾川乡、庙子镇政府分别对受伤群众进行慰问,并送去生活费。目前,5名伤者分别在河科大一附院和栾川县人民医院进行积极救治,庙子镇政府指派民政办主任专门负责,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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