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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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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淇县检察院为涉农资金加把“安全锁”
 更新时间:2014-7-29 21:20:15  点击数: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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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赵宝仓 靳大鹏)淇县位居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南水北调、鹤辉高速等诸多大工程穿境而过,近年来,该县土地出让、政策补贴等大量涉农资金密集投入。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淇县检察院加强涉农资金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设立预防联络员同步监督、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 

  加强分析研判实时监控 

  该院预防局对近年来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将惠农政策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挤占、截留、套取惠农资金,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为使涉农惠农资金不出问题或出问题后及时被发现和进行处置,该院由预防部门牵头,主动从农业、林业、土地、财政等部门收集粮食补贴、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等涉农惠农资金的审批程序、资金走向、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建立了统一的《涉农信息数据库》。 

  对不同领域的信息数据,该院安排专人,定期分门别类进行查看、比对和分析研判,实时监控。“对于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我们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可能涉嫌犯罪的,介入调查处理。”该院预防局局长靳大鹏说。 

  2013年6月,该院对灵山办事处小浮沱村的征地拆迁补偿数据分析发现,该村村委会主任袁某家被拆除的地面附着物的数量和金额明显高于其他村民。发现异常后,该院预防局介入调查,调查发现,袁某在协助办事处负责对该村土地征用及附着物测量、登记过程中,虚报自己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和附着物数量,骗取国家5.4万元赔偿款。该局将这一线索移交本院反贪局后,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袁某立案侦查。2013年11月23日,袁某被淇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设立预防联络员同步监督 

  分析近年来办理的17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靳大鹏认为,村级财务制度一般不够健全,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组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必须依靠群众监督才能实现对涉农惠农资金的有效监督。 

  2012年以来,该院将涉农惠农资金超过三项的村作为重点村进行预防监督。他们陆续在全县8个乡镇的40个村设立了40名预防联络员。联络员由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从村“两委”干部之外的村民中选举产生。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村组涉农资金的领取、发放、保管、支出是否合理和规范,每月向设在该院的淇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村组涉农惠农资金的相关情况。 

  “预防联络员全程参与涉农资金使用,直接对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可以实现对涉农资金的同步监督。”该院副检察长赵建平说。 

  近日,该县高村镇某村预防联络员发现,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镇“三资”中心已拨付给该村,但村账户上却没有这笔钱,村委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预防联络员将这一情况书面报告到该院后,该院预防和反贪部门联合调查,一举查处了该村支部书记张某伙同赵某等5名村干部私分补偿款7.2万元的案件。 

  在履行监督职责同时,预防联络员还担负普法宣传员职责,向所在村村民宣传国家的惠农政策和法律知识,有的还办起了法制黑板报和法制小广播。据统计,2012年以来,40名预防联络员共向群众发放多媒体演示光盘100余张,发放警示图书、漫画、图片500余册(幅)。 

  专项预防调查排查疏漏 

  该院充分发挥预防调查收集信息、排查摸底和提供决策建议的作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地方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项涉农资金作为预防调查对象,开展专项预防,通过预防调查揪出蚕食涉农资金的“蛀虫”,并及时发现涉农资金管理漏洞,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 

  2012年,该院在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领域预防调查时,发现该县高村镇三资监督管理中心主任何某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伙同他人将由其负责管理的土地补偿款100万元挪给王某进行营利活动,将其管理的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50万元挪给李某进行营利活动。案件移交反贪部门后,该院反贪部门又查出何某收受王某贿送的价值4.8万元汽车的犯罪事实。何某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何某获刑后,该院预防局对何某的作案手段及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发现,除了何某法律观念淡薄外,主要是土地补偿资金在乡镇管理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为促使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涉农资金职务犯罪行为发生,该院向高村镇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对财务人员的任用和管理,严禁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兼职会计、出纳。该镇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严格监督涉农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违法违纪案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等长效机制。 

  2012年以来,该院共通过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发现案件线索8条,涉案人均被判处刑罚;帮助、指导15个涉案单位、村组完善了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解决农村涉法问题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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