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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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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市场收“管理费”实为“保护费”
 更新时间:2014-12-16 19:16:57  点击数: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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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路杨闸环岛向东,菜贩老张裹着棉衣靠在树上,面前的菜摊也被棉被覆盖,在他的周围,几十个小商贩由东向西,占据着朝阳路北侧辅路和人行道,一个马路市场就这样形成。在老张看来,虽是无照的路边市场,但是它已经与正规市场无异,因为每月老张都要交纳700元的管理费。从此,老张不用再像以往躲着城管,而城管队员也在商贩交纳管理费后不再出现。(中新网 1215日)

如果说作为一个正规的市场,有专门的管理公司负责运营,为市场内的商家提供摊位和管理服务工作,那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是再正常不过的。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这样的现象:在随意的马路边,随着流动商贩的逐渐聚集,从而形成一定的气候,成了事实的路边市场,对这类市场收取“管理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是由城管部门明目张胆地进行收取,有些是通过其他人与城管部门形成利益联盟代为收取。在朝阳路,菜贩老张就遇到了被收取“管理费”的烦恼。

根据记者的调查,透露出三点信息:一是该街道每隔二三十米就有一块管庄地区办事处制作的告知板,明确禁止设点摆摊;二是收费人员佩戴有“城市管理”字样袖标,收费后的确再无城管队员前来查处,粗略估计每月的管理费为4.2万元;三是面对记者的举报,并未发现城管部门前来处理。

笔者认为,以上三点就可以充分说明在朝阳区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虽然收费人员并未证实就是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但事实表明其中肯定存在必然联系。对于只收取费用不提供服务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不叫“管理费”,这是明目张胆的收取“保护费”。

这个路边市场并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规定,的确不具备合法性,但这不是城管部门借此收取费用的理由。收取了费用就将不合法的人为认定“合法”,如此“创收”手段必然不被允许。接下来有关部门务必要严肃调查,追究相应人的责任,但也不要忘了解决商贩的实际困难,俗话说“宜疏不宜堵”,解决商贩摆摊难的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目的所在。(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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