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4日联合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新华网 1月4日)
政府购买服务指的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主张公民和社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民间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这样的做法已经普遍成为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虽然不算新颖,不过尽管我国已实现了一段时间,包括北京等13余个省市自治区也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意见,但作为公共财政的一种开支类型,其目的、性质、范围和方式等仍然缺乏一套十分严明的规定,并没普遍推行开来。此次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4日联合对外公布最新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可谓对政府购买服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以及“买得值”等方面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几个核心问题。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明确了“向谁买”的问题; 办法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同时列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了“买什么”的问题。同时办法对“怎么买”、“买得值”、“谁来买”等方面也都进行了明确。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目前,《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框架,为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提供了指导意见。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会使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发展壮大。(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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