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员行为,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也能够让公务员明了哪些事不能做,进而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公务员行为。(新快报 1月16日)
打造一批业务素质强、工作能力高的干部队伍一直是适应新环境、新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召开,从中央到省市区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新规,为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新规中具体有什么新的规定?执行效果如何?通过梳理广东省和广州市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可以从中可以了解一番。
以治理“裸官”为例,在2014年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针对“裸官”作出了明确要求,而《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同时,去年中央巡视组反馈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对此,广东省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有规章制度,有专项整治,也有成效,很好地完成了治理“裸官”问题的各项任务要求。除此之外,广州市纪委还印发了《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规定,“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当然,不仅仅是广东省在最近一年来出台了多项针对领导干部的新规,全国各地都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陆续出台各项规定措施,比如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干部是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广大群众的攻坚力量,建设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是非常必要而且非常紧迫的事情。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系列规定可以更加规范管理干部,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在工作中有所为,通过认真履职,做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当然,这些新规究竟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姓名: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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