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记者观察 >> 记者看天下 >> 正文
平舆县法院:“五举措”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
 更新时间:2015-3-23 19:30:23  点击数:2934
【字体: 字体颜色

  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实现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平舆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的规定》,对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做出规定,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规定院庭长审理案件数量。 规定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各分管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并根据上一年度各业务庭受理案件数量确定各业务庭长审理案件数量。同时,要求每年开直播庭不少于2次(包括微博直播和视频直播),以充分发挥院长、副院长、庭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

明确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的范围。将院庭长审理案件的范确定为疑难、复杂、重大、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能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涉民生类案件。

规范院庭长办理案件的程序。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首先发表评议意见。

    规范院庭长的监督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完善院庭长办案考评措施。 对院庭长所办理的案件纳入全院绩效考核,由审管办根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院庭长所办理的案件情况进行审判质效分析。                                 (平舆县法院   王晓颖)

pic
  • 上一篇: 光山法院对新提拔的10名青年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 下一篇: 商丘市梁园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