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4月15日电(刘鹏 赵市伟)刑满释放后的刘某不思悔改,趁夜深人静外出再次犯案,不料只劫获了一部不值钱的便宜手机。一气之下,刘某将手机扔进了河里,原本以为这么做就一了百了的他,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4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4月13日深夜,刘某一个人骑车在市区街头游荡,企图想对单身行走的路人下“黑手”。当晚23时许,刘某在许继大道中段遇到了独自行走的周某,随即冲到周某面前,采用暴力手段从周某身上抢走了一部白色手机。
逃离现场后,刘某打开手机开始一番把玩,但发现该手机并不是市场流行的名牌货,只是早已过时的淘汰品。卖了不值钱,自己用档次太低。恼羞成怒下,刘某将手机随手扔进了河里。
被害人周某在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落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而刘某抢来的手机作为物证,也被警方从河里打捞了出来。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部手机价值仅为433元。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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