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朋友的银行卡密码,捡到银行卡后让自己的儿子去帮助取款。近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审查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柳某因系初犯、偶犯,并能主动退赃、自动投案,被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2月13日下午,河南省潢川县个体运输户柳某来到该县定城办事处方店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时,捡到了朋友余某遗留在银行柜台上的银行卡。因柳某曾与余某有过多次经济往来,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密码。第二天中午,柳某哄骗自己的儿子戴上帽子、墨镜和口罩,用此卡在ATM机上取款2万元。取款后,余某的手机收到了交易提醒短信,遂立即报案。柳某知道此事后,主动将钱和银行卡还给余某,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胡传仁 彭顺达 孙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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