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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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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检察院把“入口”控“出口”提升案件质量
 更新时间:2015-5-26 19:10:48  点击数: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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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宝丰县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规范化管理为核心,扎实开展案件受理和案件评查工作,把控案件入口出口质量,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内外监督制约职能,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了争先创优水平。在平顶山市检察机关2014年度总评中,该院八大业务中有七项位居全市先进,整体工作名列全市第一名。

一是“两个标准”严受理,有理有据精细过滤。宝丰县院案管部门改变过去受理缺少依据、随意性强的情形,在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基层院实际情况,经检委会多次审议通过,创新制定《案件受理标准》和《刑事案件证据形式审查标准》20133月,宝丰县院与公安局各办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与县公安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联合下发“两个标准”,要求各办案部门自下发日起严格参照执行。“两个标准”为刑事案件的受理工作提供了刚性依据,对公安机关规范办案起到有效地监督作用,从源头上确保刑事案件质量。两年多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561221,无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信访案件,检察机关执法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一个通报”重反馈,公检互动警钟长鸣。案管部门严格依照“两个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制受理案件,针对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式二份开具《案件问题登记表》交承办人整改。由案管部门每季度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向各办案部门下发《刑事案件质量通报》。《通报》形式新颖,内容详尽,丰富了案件质量监督的新形式,作为一个全新平台,及时反馈案件质量信息,改变了以往公检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形,得到公安机关的各办案单位的一致好评。两年来,共下发《刑事案件质量通报》8

    三是“四项机制”深评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案件实体与程序进行严格评查以案管中心业务骨干为主,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业务部门办结的全部案件每月进行一次评查。同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登记到《案件质量评查表》上,敦促承办人限期整改。两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715件,发放《案件质量评查表》266份。案管中心每季度编发《案件质量通报》发至该院检察内网,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办人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真评敢查,评查结果公正、透明。两年来,共编发《案件质量通报》8期。该院各业务部门每季度联合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至少召开一次案件讲评会。讲评会围绕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升案件质量的对策建议等问题,由案件质量评查员、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别发表意见,并在会后形成案件质量调查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参阅。两年来,共讲评案件45件,提高了案件承办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宝丰县检察院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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