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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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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活动规范全院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更新时间:2015-6-11 20:36:34  点击数: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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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我院全体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此事。

 一是坚持文明、简朴、廉洁,严禁大操大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全院干警应遵循文明、简朴、廉洁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从严控制规模、范围。宴请宾客应一次性完成,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宴请;严禁动用公车、公务、公款;严禁以发请柬、打电话委托他人通知、利用网络发信息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赴宴送礼;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出生满月、子女上学、生日祝寿、乔迁履新等事宜。

二是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事前报告制度是指婚事应在操办前10天报告;丧失应及时报告。科级以上干部向县纪委报告;其他干警向本院党组或纪检组报告;事后备案制度是指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宴请的邀请人数、具体时间、操办地点等实际情况如实报告备案。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监察科    谢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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