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5日电(记者李丽静)2013年起,河南省试行、推广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这一做法逐步覆盖全省所有基层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行政案件。随着改革的深入,全省行政审判案件数量增加,地方政府对诉讼的重视程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对推动依法治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法院人财物与地方政府息息相关,一些行政案件处理起来有一定困难。为此,2013年9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破冰”,选择浉河与平桥两区法院、光山与潢川两县法院进行“结对”,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异地审理。取得明显效果后,2014年3月,信阳市中院将该方法推广到全市。两个多月后,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全省基层法院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一律异地管辖。
此举使河南省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得以缓解,地方政府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序提升,同时,服判息诉的局面逐步形成。2014年,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原来的9%上升为16%,全省审结的2762件异地管辖案件,一审上诉率42%,比当年全省行政案件平均上诉率低1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河南今年4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要求除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外,全省基层法院的所有行政案全部异地管辖。
河南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宋炉安表示:“改革就是要让行政审判工作和政府行政行为回归本位,核心是树立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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