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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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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检察院“1+1”模式 提升执法办案成效
 更新时间:2015-7-20 21:27:25  点击数: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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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丰县检察院反渎局创新机制,实行三个“1+1”模式,提升执法办案成效。

一是诉前审查、诉后跟踪“1+1”,提高案件质量。为严格诉前审查,宝丰县检察院出台《自侦案件卷宗三级审查办法》,对所有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须经“内部自查、科室互查、局长复查”三个步骤,将执法不规范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诉后全程跟踪,案件主办人全程负责跟踪所办案件的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等各种情况,对主要证据、案件定性等问题及时沟通处理,保证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住。

二是实体准确、程序规范“1+1”,确保执法规范。严格执行初查前线索评估制度、初查和公开接触初查对象检察长审批制度等,切实规范初查行为;严格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结案时进行案件综合评估,全面审查证据,及时查漏补缺。建立介入督察机制,在确保自侦部门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检务督察小组对讯(询)问工作进行全程不定时督察,坚决杜绝超时违法办案和刑讯逼供等各类违法现象。

三是检察建议、犯罪预防1+1,提升办案成效。完善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积极争取宝丰县委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宝丰县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确定该院为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对有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完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机制。依托宝丰县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推出“听讲座、观看警示片、参观基地、参观看守所、职务犯罪已决犯现身说法”等系列警示教育模式,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宝丰县检察院  杨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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