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近期,在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近日,我省各地公开曝光了一批违纪党员干部和案例。
郑州: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领军接受组织调查
据郑州市纪委消息,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张领军(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接受组织调查。
平顶山: 三名县级干部因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被问责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强力推进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有责必担,问责必严,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释放出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近日,又对平顶山市民政局3名县级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
2015年9月23日,平顶山市民政局 在迎接省安委会督察工作中,安排不周密,协调不力,工作出现脱节,造成不良影响;机关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王雷同志作为局长 ,负有领导责任;且存在外出学习,未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履行报备手续。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王雷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平顶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庞振邦 作为分管副局长,既没有按领导批示参加省安委会督察组的迎检工作,工作安排后也没有过问检查情况,导致迎检工作出现疏漏,产生不良影响,存在“不作为”问题,其行为构成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平顶山市监察局给予庞振邦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张国全 ,负责协调安全工作,以参加其他会议为由,不参加领导安排的省安委会督察组反馈会,而是在家中处理私事,且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存在“不想为”问题,违反了组织纪律。平顶山市监察局给予张国全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长被开除党籍
近期,商丘市纪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国杰 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陈国杰在担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庭长、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收受他人现金24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6899元的手机一部及宽带使用费11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9月,陈国杰和其妻子在柘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2012年至2015年间,陈国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让柘城县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家人、朋友购买飞机票共计金额50340元。
2015年10月8日,经商丘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陈国杰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国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商丘:通报四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近期,商丘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商丘市纪委对其中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虞城县店集乡维稳工作不力致使村民赴京上访案
该乡店集村村民杨某及其家人因与邻居宅基地纠纷问题,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活动期间多次赴京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9月16日,虞城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书记席震京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乡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乡人大主任陈彦华、店集村村支书刘清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9月16日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王计富党内警告处分。
柘城县慈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无人在岗案
2015年8月18日上午工作时间,柘城县慈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没有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致使办事群众排队等候,造成不良影响。
2015年9月10日,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慈圣镇社会保障所所长张伟行政记过处分,降职为副所长。
民权县白云寺镇计生办主任谢长江工作失职案
2015年中招考试前,民权县白云寺镇独生子女学生刘某和陈某将村委及学校出具的手续和填写好的《民权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资格审查表》交给了白云寺镇计生办主任谢长江,由于谢长江没有及时上报到民权县计生委奖扶办,导致两名学生未能享受独生子女加分待遇。谢长江工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
2015年8月21日,民权县纪委给予谢长江党内警告处分。
宁陵县逻岗镇副镇长陈书杰、张晓华、黄伟秸秆禁烧工作失职案
陈书杰、张晓华和黄伟作为逻岗镇分区包片领导,在2015年“三夏”麦季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麦田着火,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2015年6月6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书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晓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黄伟党内警告处分。
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骗保被判刑5年
近日,“清风信阳”发布了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邱拥军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
2012年至2014年,邱拥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购买虚假病历档案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0.11万元。邱拥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鲁山县:狠拍“蝇贪”,5名违纪违法干部被查处
今年以来,鲁山县纪委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铁腕执纪,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近日,对其中5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鲁山县董周乡扶贫办原主任马长岭贪污扶贫资金案
2012年,时任董周乡扶贫办主任马长岭伙同该乡盆爻村党支部书记范中营、村文书崔红杰、村民郑宝才,为套取地栽黑木耳种植项目国家扶贫资金,在明知盆爻村地栽黑木耳种植户没有达到种植规模要求、整体不符合发放扶贫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312000元。2015年3月26日,马长岭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鲁山县张店乡袁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贾如意贪污扶贫项目资金案
2011年9月份,时任鲁山县张店乡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贾如意,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委托书的形式,将该村红薯改良种植扶贫项目资金8900元据为己有,被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今年5月7日,县纪委给予贾如意开除党籍处分。
鲁山县磙子营乡杨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金骗取补偿款案
2009年—2012年,时任磙子营乡杨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在协助政府进行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补偿工作时,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补偿款99476.27元,被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年5月7日,县纪委给予李金开除党籍处分。
鲁山县鲁阳办事处十街六组原村民代表韩东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1年10月份,鲁阳办事处十街六组村民代表韩东方,在为郑州某公司在该组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调征地工作中,收受中间人赵某提供的现金8万元,被法院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年5月7日,县纪委给予韩东方开除党籍处分。
鲁山县让河乡让东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文书康弘利挪用资金案
2010年—2011年,时任让河乡让东村党支部副书记、文书康弘利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集体售房款6万元和“一事一议”资金9000元归个人使用,被法院认定犯挪用资金罪,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今年6月29日,县纪委给予康弘利开除党籍处分。
郏县:严肃处理7名医院违规挂床住院责任人
2015年8月10日晚,郏县卫计委在对县人民医院东病区儿科 突击检查中,发现管理系统显示的19名在院人员中有15名患者均不在院,属违规挂床住院。
日前,郏县卫计委给予东病区负责人李培强 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给予东病区主管新农合负责人周利锋、农合办主任刘占标、小儿科主任彭定一等7名人员 党纪政纪处分,全额拒付违规挂床住院15人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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