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崔家桥镇中海中学,在该校的操场上,公开对一起抢劫犯罪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通过以案析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教育青少年遵法、守法、懂法、用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媒体代表以及全镇中小学校长、中海中学师生和附近学生约10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宣读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有抢劫罪的公诉书,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目无国法,以胁迫方式抢劫200元现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遂当庭宣告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四年。旁听的师生听取当庭宣判结果后拍手叫好,纷纷赞扬法院办案效率高,对罪犯应予以严惩,这一案例也给大家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中海中学校长王志良对县法院巡回法庭到学校现场开庭给予肯定,认为这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对学生遵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和促进作用,告诫师生:年轻不是保护伞,校园侵害法也管,校园欺凌法律难容,只有守法才有自由。县法院关工委领导还对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法院的志愿者向师生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材料。
据了解,安阳县法院巡回法庭进学校现场开庭,是县法院开展的对青少年学生“以案普法”活动的一部分,县法院结合审判和教学实际,选择典型而又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巡回办案,目的是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教育在校青少年学生遵法、守法、懂法、用法,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薛金山、李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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