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法庭,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产业集聚区宴台河美丽文明乡村建设中,是可圈可点的一件新鲜事。那是2009年7月,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顺河回族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为配合宴台河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美丽乡村,在该村挂牌成立了全市第一家社会法庭,在喧天的锣鼓声中,徐勇等13名基层组织成员和普通村民被推选为该庭社会法官。此举点燃了附近农民群众对法治生活的新追求。
一、群众身边的“和事老”
村里的信访户樊某听说村里成立了社会法庭,报着试试的心里找上门来,他要告宴台河村一组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樊某系宴台河村村民,5年前与该村一组签订合同,承包了10余亩坑洼地进行渔业养殖经营,合同期限为15年。2007年春,村组未与樊某协商将部分渔塘当作宅基地批给村民,村民在垫地基时,不仅占用了渔塘,而且因水污染呛死了一些鱼,为此樊某四处上访,要求宴台河村一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0万元。处理该案的社会法官原都是本乡本土的群众,在调解时,他们在指出村一组违约事实的同时,耐心解释几户村民急须建房的情况,他们都是樊某的左邻右舍,希望他谅解。在情理面前,樊某作出让步,同意村一组按每户宅基地赔偿樊某1000元,合同规定的其余坑洼地由樊某继续使用,樊某对此表示满意,多年纠纷圆满解决,社会法庭的法官也因此被村民称为身边的“和事老”。
宴台河社会法庭庭长汪会龙说:“自成立社会法庭以来,13名社会法官已调处各类民事纠纷40多件,受理群众法律咨询130多人次,解决信访老户2起,为此,宴台河社会法庭多次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社会法官。”
二、构建乡村和谐的“稳压器”
社会法庭根植基层,“让老百姓在‘零距离、零收费、不伤和气’的氛围中解决矛盾、化解积怨、安居乐业。”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建设社会法庭工作的良好初衷。宴台河社会法庭在工作中始终着眼群众需要,把 “民主化、大众化、多元化” 的司法改革精神融入社会法庭建设之中,在化解群众纠纷工作中充分体现民生精神,一站式满足百姓法律需求。
今年4月,村民张某与王某等四人外出钓鱼,在骑车行到祥符区杜良乡一路口时,王某骑的摩托车挂倒了张某的电动车,张的车损坏,身体擦伤,王某对张某未予赔偿,双方为此反目成仇。张某向社会法庭提出调解申请,宴台河社会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既是邻居,又是渔友的特点,耐心说服,尽量保障双方不伤和气。经过调解,王某主动提出赔偿张某修车费和治疗费100元,并提出请张某吃顿饭,张某也宽宏大亮,双方握手言和,以100元钱了结了两人近一年的恩怨。前不久,村里的两位老太太因建房发生纠纷,在村里吵架,社会法官汪会龙、宋群伟冒着小雨上门评理,亲手挖开地基,用砖比划着,东一个“奶奶”、西一个“奶奶”亲切地叫着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是雨停案了,两家建起新房后直夸社会法官好。
自从有了社会法庭,村里少了很多怨气,村里出现东家长西家短的事,不出村便可就地解决,社会法庭在构建和谐乡村中起到了“稳压器”作用。
三、传播法治信仰的“新平台”
社会法庭是人民法院指导下的民间调解组织,政府无编制,人员无固定工资。为了保证社会法庭的稳固发展,宴台河社会法庭在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将社会法庭工作做为美丽文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区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先后制定了《顺河回族区宴台河社会法庭工作规则》和《社会法官调处纠纷操作规程》、《委托调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举办社会法官业务培训,推荐2名优秀社会法官入选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建立法院与社会法庭的联系机制,并将宴台河社会法庭作为区人民法院“政法干警下基层”、“一村一法官”、“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的联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传播法治信仰。
宴台河村党支部书记徐勇说:“2015年,顺河回族区汴东产业集聚区宴台河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社会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10余名社会法官经常穿梭在乡村邻里之间,讲友爱、劝和解、树新风,已成为构建乡村和谐的一个亮点。而且,区人民法院借助这一平台,定期组织干警进村开展法律服务,既让村民增长了法律知识,又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法律问题。这些都是文明村建设不可缺少的要素”。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 翟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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