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认真学习《关于不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的相关规定,带头支持禁放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1月13日,永城市新桥乡110名乡、村干部职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抓出成效,该乡与乡机关干部、村委干部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承诺书,要求其带头执行禁放规定,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为禁放工作、为全市生态保护和碧云蓝天而努力。
(永城市新桥乡人民政府 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