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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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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严查交通违法
 更新时间:2017-2-9 5:48:17  点击数: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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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维护虞城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部署,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5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不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法院介入强制执行。

据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6个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法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敦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职业、消费等领取受到联和信用惩戒。

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将依据法律法规,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接受处理。因违法行为人逃避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还将采取定点检查、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措施予以重点查控。查获后,依法依规告知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现场或者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已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在依法扣留车辆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会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该交警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5月份开始,我们将建立依法查处交通违法长效机制,目的就是让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虞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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