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永城市新桥乡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前期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步河长制工作。乡村河长、河长工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乡党委书记苏建军强调: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河长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所在,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维护水源健康的有效举措。我们既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者,也是推动者、参与者,全面落实河长制,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河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河流,把河流。
二是履行河长职责,准确把握重点任务要求,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各村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设立机构,配强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河长职责,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管理保护,有效解决过去河流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三是各级河长作为河流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带头干,要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四是加强沟通配合,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要强化配合联动,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问题督办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考核问责和验收等相关配套制度。
五是要从严执法监管,积极联系水务、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定期开展河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挖砂、非法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六是要严格考核问责。乡纪委、党建办、综治办、环保所要明察暗访,加大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造成河流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永城市新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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