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河南省淮滨县交警大队通过自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出38辆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主发出《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38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也未到淮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对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后3个月仍不到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下列机动车进行报废、移交等处理。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