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管理百日安全行动中,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加大对校车的安全监管。1月3日,该大队民警在巡逻期间查获一辆无标牌且逾期未年审校车,并对校车驾驶人刘某开出了15200元罚单。
当日下午,该大队源头办与巡逻四中队民警一同深入辖区学校周边路段进行巡逻,重点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15时20分许,民警巡逻至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宋庄村一乡村道路在一辆正在运营的车牌号为豫Q42511的中型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车逾期未年审且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随即将该校车暂扣,对所载学生进行了安全转运。
针对驾驶人刘某驾驶逾期未年审且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刘某做出了罚款15200元的处罚决定。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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