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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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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董海生被双开
 更新时间:2019-3-25 10:00:20  点击数: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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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董海生(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海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消防工程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董海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平顶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海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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