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申请执行人潘某某为办案法官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蒙送去一面印有“一心为民 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案情回顾:原告潘某某与被告谢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13年4月24日,被告谢某某向西平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50000元,由原告潘某某为此款提供担保。此款于2014年4月24日到期,到期后被告谢某某偿还了40000元本金,剩余10000 元及利息未偿还。原告潘某某于2014年12月24日代为偿还了本息合计12792元。原告潘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民初字第0941号民事判决书,潘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谢某某追偿,由于被告谢某某作为借款人未及时清偿西平县农业银行的到期借款本息,原告潘某某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12792元本息,被告谢某某作为借款人,其应当予以偿还,故原告潘某某要求被告谢俊杰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到期借款本息,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潘某某款12792元。后原告潘某某多次向被告谢某某追要此款,被告谢某某拖欠至今未偿还,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谢某某释法析理,敦促其积极履行,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4日,申请执行人潘某某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全额执行款。
一起案件能折射出司法的公平正义,一件平常事足以体现我们新时代基层法官最朴素的情怀、最美好的愿景。对执行法官来说,每一面锦旗,都是对执行法官的肯定,更是鞭策。李法官表示,今后将继续紧握执行利剑,捍卫百姓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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