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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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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改造1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更新时间:2019-10-21 9:25:53  点击数: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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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改造过的老旧小区干净美观

10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以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启动。

从2019年起,我省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将着力解决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省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涉及居民122万户

记者了解到,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统计显示,目前全省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122万户。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和内容,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通过改造整治提升,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意见》指出,各市县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

项目完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增建房屋等工程竣工图纸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健全后期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意见》指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

对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于未建立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老旧小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意见》特别提出,要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加强养老抚幼设施建设改造,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无障碍通道,对小区公厕进行适老化改造等方便老人生活;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鼓励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883个,涉及群众50万户,预计投资80多亿元。今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资金45亿元,资金规模居全国首位。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在资金筹措方面,《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还特别提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开展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起或过度提高改造标准,盲目举债,增加地方隐性债务。(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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