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西平法院五沟营法庭审结一起涉金融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等人主动偿还原告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 2018年6月,原告与被告朱某、张某等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朱某向原告借款450000元,张某等人为朱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朱某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原告某金融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偿还借款,并要求担保人张某等人承担保证责任。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开庭审理,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查清了案件事实。涉案企业为我县金融机构,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筹款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西平法院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举措,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立足政法机关职能,积极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大局,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西平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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