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共同责任。为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形成保护合力。2021年6月8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乡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集中对台前县马楼镇所有民办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实地检查。 此次联合督导专项活动,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发现未成年保护工作中暴露出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帮助建立预防校园侵害长效机制,推动校园安全建设。通过查访,学校食堂未配置留样柜,急救药箱药品配备不齐全或者药品过期,非寄宿制学校留有宿舍,应急通道不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共发现问题线索16条,公益诉讼线索4条。 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作为未成年健康成长的“法律监督人”,将明确法律监督定位,坚持督导而不代替,紧紧依靠、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于发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中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或者侵权行为,向责任单位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机制创建等方式监督落实整改,推动校园安全,必要时利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补齐短板。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重要使命,加强与公安、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步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合力。稳步全面推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认真落实“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继续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形成长效常治工作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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