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职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印发《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台前县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讲政策、给出路,又要防止片面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而放纵犯罪。 《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慎重使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要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申请监督权,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及时、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拓宽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认真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和举报,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 《意见》提出,要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民营企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绿色检务通道,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联合县产业集聚区及重点企业,探索建立一站式“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务学办案”“企业法律课堂”等活动。 下一步工作中,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纵深推进“十条意见”落地生根,通过推出更多“能感知、接地气、有温度、见效快”的务实管用举措,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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