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晚,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第37期夜校学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办公室党支部夜校学习,并对其他支部学习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各支部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集中学习了 能力作风建设年典型案例选第 34 、35、36 期 内容、第8期 周讲评学习内容。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学习 了 “两项法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有关事项规定》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的通知》 。 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指导性意义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和学习价值。学习典型案例是深入学习法律、更新司法理念的重要抓手。干警们围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掌握案例识别、案情比对、办案策略等案例运用的具体方法,切实提高理解和运用典型案例的能力。同时,从案例学习中受到启发和触动,在改进工作、加强管理、预防犯罪等方面吸取经验教训。(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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