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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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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桥镇开展村民自治助力乡村振兴
 更新时间:2022-10-14 10:31:49  点击数: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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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新桥镇村民自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紧扣标准,侧重制度建设,依法严谨操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全镇18个村有11个村被市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
     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职能,民主选举进入法制化。从2010年到1999年,新桥镇先后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由镇任命逐步过渡到“两推一选”选举产生。2020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新桥镇又如期进行了第四次村“两委”换届选举。通过“两推一选”,全镇算出村党支部书记18人,平均年龄44岁,中专学历13人,高中学历5人;新进两委成员23人,连任99人,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18人,女性干部18人,其中大学学历2人,大专3人,高中学历117人。实现了年龄、学历“一升一降”,全部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注重强化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领导能力,强化村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组织能力,强化村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能力,强化村党组织对民意的反应与综合处理能力,大大地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整体素质,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强化协商议事决策职能,民主决策走上规范化。2020年以来,新桥镇连续三年狠抓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目前,全镇村村建立了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条件、职责和任期,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和议事内容,规范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原则,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建立由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代表、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监委会成员等广泛参与的协商议事会。确定议事范围、内容,完善议事程序,最大程度地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强化村“两委”执行职能,民主管理形成制度化。全镇村村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章办事的要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普遍建立了四项制度、两个规则,即《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监督制度》,使村级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村“两委”要严格执行决定,扎实办理村务,认真管理财务。各村还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付诸实施,保证了双向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强化监委会监督职能,民主监督经常化。新桥镇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并且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已建立村务公开栏18个,对凡是涉及到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做到及时公布,每年由村公开不少于4次。各村还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组,反馈群众意见,重点审核村财务账目,产格把关,对村级事务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地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同时,扎实做好监督党务,监督村务,监督“三资”,评议村官工作。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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