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理念,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日前,该院通过这种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市场主体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涂某与张某系熟人关系,并且涂某从事卫浴、洁具的销售配送行业,张某从事装修行业。2019年,因施工需要,张某在涂某处购买了卫浴、洁具,但张某称暂无20000元的货款,希望两个月后再付清。同年2月份,双方对该货款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欠条,后来张某通过微信方式向涂某转账3000元,剩余货款因催要一直未付,于2022年6月引发诉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执行和解建议书,希望督促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承办人还通过电话联系、走访面谈等方式了解了张某的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张某愿意配合执行,却因生意不景气,无法一次性偿还剩余货款,同时经承办人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鉴于张某的履行态度和履行能力,承办人一方面将张某的境况告知涂某,希望促成双方和解,并获得了涂某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告诫张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刚柔并济之下,承办人又组织涂某、张某开展了多轮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这样既维护涂某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张某再次获得了履行期限,让这起长达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以及平等保护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护航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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