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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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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巧用诉前调解 化解离婚纠纷
 更新时间:2023-2-6 13:30:58  点击数: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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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深化‘三零’创建”活动要求,罗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零”创建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2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当年12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没有建立感情,婚后一个月就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且返还20万元的彩礼。
     龙山法庭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组织调解员与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在明确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调解员约定好调解时间通知当事人来法庭调解。调解中,双方均表示无和好的可能,但是彩礼和嫁妆的返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便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从夫妻情谊入手,让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并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最后阐明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同意离婚,被告退还全部彩礼,其嫁妆全部拿走,该起离婚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缓和了矛盾,减少了诉累。
     龙山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纠纷的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小法庭”调纷止争的“大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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