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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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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活教材”——台前县检察院组织专题学习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更新时间:2023-5-29 10:11:39  点击数: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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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好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工作的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5月15日上午,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大讲堂,刑事检察二科科长吕端春领学了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列。

   该批案列是最高检于2022年6月以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发布,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等,旨在明确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
   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内容丰富、指导性强,通过学习,拓宽了视野,提升了自身在办理案件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今后,台前县检察院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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