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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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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活动
 更新时间:2024-3-18 14:58:06  点击数: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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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商铺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网购物品后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不允许退货,怎么办?”
......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3月15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人民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活动》的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针对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网络欺诈、假货索赔、消费者**等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向群众普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意义以及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告知人民群众在购物、消费时发生纠纷的**途径。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知晓度,还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丰富普法宣传方式,引导商户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依法**意识,为共筑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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