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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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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首异处死于矿井内 警方经尸检认定其为自杀
 更新时间:2014-4-24 18:59:18  点击数: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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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宝丰4月24日电(记者 关涛 师红垒)年3月20日,河南省宝丰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发现人体尸块,案发后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如何自杀后再身首异处”一度成为网络热议焦点。4月24日,宝丰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经过尸检分析,死者损伤多且极其严重,以人力、工具不能致,损伤特点符合髙坠过程中空中障碍物所致损伤,应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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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宝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宝丰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发现人体尸块。警方经过连日来的调查取证,确认死者为宝丰县前营乡关帝庙村村民李某某(男,60岁),并排除他杀可能。

  结果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来一片奚落之声,“如何自杀后再身首异处”成为网民质疑的焦点。在距警方初步排除他杀数日后,刑侦部门又经连日来的现场勘查和尸检,认为李某某的尸体损伤特点符合髙坠过程中空中障碍物所致损伤。

  经调查,3月20日早5时45分,李某某以采煤样为由,乘坐出租车到宝丰县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下车时支付100元车费,并让出租车司机在外等候。随后,李某某一人下车进入矿区。(在此之前,李某某于3月18日两次以采煤样为由乘坐该出租车到该煤业公司,第一次进入矿区时便被矿方人员告知没有原煤)。该矿井口上方(路径口两米左右的直线高度,工作室背对井口)出煤工张某发现李某某在井口附近转悠,便提出警告,并求其赶快离开。看到李某某转身向矿区大门方向走去,张某便转身继续工作。大约5分钟后张某在矿井升上来的运煤罐中发现人体尸块(煤罐由井底升至井口时间约为2分钟)。期间,除李某某以外,没有其他人员在此经过或停留。

  事发地系该矿主井(竖井),深度达340米,井壁东侧为铁质逃生梯,京内并排固定有两个上下运煤的煤罐,每罐四角分别用四根钢丝绳固定,井口四周有钢筋护栏,护栏门用铁丝缠绕,事发后发现铁丝被人为去掉。

  经过尸检分析,死者损伤多且极其严重,以人力、工具不能致,损伤特点符合髙坠过程中空中障碍物所致损伤。

  综合现场勘查结果,走访取证,并综合河南省公安厅、平顶山市局专案组复查意见,目前,排除死者李某某他杀的可能,应为自杀。

  据警方调查,死者李某某与该煤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纠纷及生意往来。对其社会关系调查发现,李某某和多人存在债务关系,所欠债务达30余万元,且大多数债务人均在事发前向其频频讨债,有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李某某所欠债务进行强制执行,另有债权人和李某某约定于3月20日10时前清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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