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记者观察 >> 记者看天下 >> 正文
渑池两好友玩耍致1人十级伤残 监护人被判赔3万
 更新时间:2014-4-28 18:44:14  点击数:3038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曾庆旭马志光)渑池县的小涛、小明本是同学好友,在一次玩耍时摔倒致小涛受伤,住院治疗7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家长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涛遂将好友小明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小明承担50%的责任,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小涛受伤,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法院结合相关医院诊断证、X线片、鉴定结论以及证人夏某和杨某的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小涛受伤与小明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同等责任。损害事件发生时,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小涛受伤,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小明的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小涛31609.89元。

  法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发生在亲朋好友

  之间的赔偿案件,如饮酒致死、玩耍致伤、搭乘车辆等,此类案件的发生使原本和睦的亲朋好友关系变得陌生甚至仇恨。为此,法官提醒:亲朋好友之间交往玩耍都应注意把握度,过“度”了就可能是伤害,也伤了和气。另外,即使是发生了损害,双方还是可以本着宽容的态度去调解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关系闹僵。

pic
  • 上一篇: 河南西峡国税举行廉政宣誓
  • 下一篇: 鹤壁老人躲三轮车摔倒昏迷 女孩热心援助待醒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