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记者观察 >> 记者看天下 >> 正文
男子深夜抢劫手机嫌便宜恼羞成怒扔河中
 更新时间:2015-4-15 19:25:47  点击数:2753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网许昌4月15日电(刘鹏 赵市伟)刑满释放后的刘某不思悔改,趁夜深人静外出再次犯案,不料只劫获了一部不值钱的便宜手机。一气之下,刘某将手机扔进了河里,原本以为这么做就一了百了的他,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4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4月13日深夜,刘某一个人骑车在市区街头游荡,企图想对单身行走的路人下“黑手”。当晚23时许,刘某在许继大道中段遇到了独自行走的周某,随即冲到周某面前,采用暴力手段从周某身上抢走了一部白色手机。

  逃离现场后,刘某打开手机开始一番把玩,但发现该手机并不是市场流行的名牌货,只是早已过时的淘汰品。卖了不值钱,自己用档次太低。恼羞成怒下,刘某将手机随手扔进了河里。

  被害人周某在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落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而刘某抢来的手机作为物证,也被警方从河里打捞了出来。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部手机价值仅为433元。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贪官待到受审时后悔已晚矣
  • 下一篇: 加强春季养护 增色美丽乡村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